遗产规划的3个误区

August 29, 2014 | Last updated on August 29, 2014

遗产规划似乎令人茫然不知所措,不过,与其他事物一样,最好的方式是从错误中吸取教训。本文描述了遗产规划中三个常见的错误,有了这样的前车之鉴,您就不会重蹈覆辙。

未立遗嘱

如果立遗嘱之前,您已亡故,会发生什么?您的资产将按省的法律进行分配,而不管您的心愿如何。

例如,《安大略省继承法改革法案》就规定了以下分配规则。

如果您:

  • 单有配偶:您的所有遗产归您的配偶所有。
  • 配偶和一个子女:您遗产中20万加元先归配偶所有,剩余部分由您的配偶和子女平分。
  • 配偶和多个子女:同样,您遗产中20万加元先归您的配偶所有,而剩余遗产中的三分之一归您的配偶所有。其余部分在您的子女之间平分。
  • 单有子女无配偶:您的子女平分遗产。
  • 无配偶也无子女:您的全部遗产归您的父母所有。如果他们已经过世,则由兄弟姐妹平分这笔遗产。已故兄弟姐妹的子女平分其父母的份额。如果仅仅您的外甥子女和侄子女健在,他们平分遗产。
  • 无法定继承人:您的遗产充公成为省属财产。

未更新遗嘱

如果您有一份遗嘱,但是年代久远,怎么办?一份过时的遗嘱几乎与没有遗嘱一样糟糕。您应该根据重大的人生变化更新遗嘱,诸如:

  • 婚姻状况变化:在安大略省,结婚会彻底废止您的遗嘱。如果您离婚了,您的遗嘱会按如同您的前配偶在您之前亡故一样进行解读。或好或坏,分居不会对您的遗嘱产生任何效力。
  • 您的资产性质或规模的变化:变化越大,您的遗嘱对您现有遗产的重要性就越弱。
  • 住址变化
  • 减少或增加受益人
  • 健康状况变化

自己动手立遗嘱

有三种基本类型的遗嘱:正式遗嘱(至少两位见证人在场,立遗嘱人签署打印的文件)、公证遗嘱(仅用于魁北克省)和自书遗嘱(立遗嘱人自行书写并签署,无需见证人)。

遗产专家还是建议由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(或公证员)为您准备一份正式遗嘱(或公证遗嘱)。这样做是有充分理由的。自立遗嘱可能碰到一些典型的问题,包括:

  • 未写明您的遗嘱执行人和候补遗嘱执行人
  • 未说明所有资产,因而导致部分资产无遗嘱:就像未留遗嘱亡故(无有效遗嘱而亡故)一样,这就意味着未包含在您遗嘱中的资产将按省级法律分配。
  • 遗赠超过您的实际拥有:这会引起困惑,甚至是受益人之间的法律纠纷。
  • 未认可配偶和受抚养人的权利
  • 不当措辞或无效条款:妥当起草的遗嘱确保您的心愿和遗嘱传达的意思之间没有任何脱节。也确保整个遗嘱不会因无效而被废弃。

从错误中汲取经验教训是良好的人生哲学,但对于遗产规划而言,没有第二次的机会。因此,最好的方式是从别人的错误中汲取经验教训。

也请牢记,遗嘱只是您遗产规划中的一部分。一旦处理好遗嘱,您就要考虑其他部分,如授权委托书、无行为能力规划以及遗产信托。